北宋大法官 第303节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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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张斐道:“昨日李三才说得非常清楚,他因此事,卖掉自己女儿,对此是痛苦万分。你不能说,只将卖女儿的钱赔偿给他就能够抵消,我没有女儿,不好评价,但是。”
  说到这里,他环目四顾,“在场的诸位,多半都有儿女的,我想想问问各位,你们给自己的女儿定价多少?”
  一片死寂回应了张斐。
  谁会傻到为自己的女儿定价?
  李磊道:“你别老是说李三才,他又没有雇你争讼?”
  张斐道:“我是代表朝廷,在此案上面,朝廷也有责任,是有义务代他索赔的,如果李三才拒绝,那当然另说。”
  李磊无言以对。
  现在情况就不一样,这么多钱,李三才不可能拒绝啊!
  张斐又继续道:“如果说李三才雇佣我索赔,那我还会保留其追究杜绍京误伤的刑事责任。”
  李磊纳闷道:“什么误伤的刑事责任?”
  张斐道:“李三才因此卖掉女儿,其女儿如果因被卖而受到虐待,甚至死亡,杜绍京是间接关系的,只因此也非杜绍京本意,故此只能追究其误伤,而不能追究杀伤。
  但如果发生此类事,一定要追究其赔偿,至少也要负担一部分责任。”
  李磊反驳道:“是李三才自己卖女儿的,又不是杜员外让他卖的?”
  张斐道:“如果他不卖,全家饿死,杜少云可能就是死刑。”
  李磊彻底傻眼了。
  这一招他可是第一回 见识。
  打着打着,这刑事责任都来了。
  这要是死了,不还得追究其误杀罪名。
  这尼玛完了呀!
  都不用想,肯定有人因此丧命,他家佃奴都上百户。
  要是说,因帮杜绍京承担税赋,而直接导致家破人亡,就都算在杜绍京头上,那五十万贯还真就不多。
  关键这人命如何定价?
  这都已经没得边了呀!
  张斐也不去管他,又向吕公着道:“虽此非朝廷所愿,但朝廷在此事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,朝廷是有义务和责任,帮助那些因承担多余税赋的百姓追讨赔偿,同时,朝廷将不从中索要一文钱,尽数赔偿给受害者。”…,
  说着,他弯身从桌上提起一大箩筐的文案放在桌上,“这是我代表朝廷向杜绍京的索赔依据。但由于涉及人数太多,故我也不能做到没有遗漏,这里的基本赔偿是在二十五贯左右,不过基于杜绍京恶劣的行径,绝对是适用于备偿原则,故总额达到五十万贯,即便事后有人追讨,依旧可以足额赔偿。”
  赔偿依据,用箩筐来装吗?
  这不得赔疯了去!
  “好!说得好!”
  只听门外一人嚷嚷道。
  张斐听着声音有些熟悉,偏头看去,只见挤在前面的曹栋栋是拼了命地在鼓掌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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