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法官 第464节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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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大家不免又看向赵顼,却见赵顼在认真思索,根本没有注意他们。
  只能说,这小皇帝胸襟够大。
  叶祖恰昂首言道:“我为何不敢。”
  张斐又问道:“你怎么去劝?”
  叶祖恰稍一沉吟,道:“当然是以理相劝。”
  “什么理?”
  “圣人之理。”
  “对了!”
  张斐点点头,“这就是儒家之法的本质所在,你若觉得容易,那只能说明一点,你比孔圣人还要厉害。”
  叶祖恰惶恐道:“祖洽岂敢与圣人相提并论。”
  张斐道:“那你又说这不复杂?”
  叶祖恰先是一愣,但旋即便答道:“我并不觉得这是什么儒家之法的本质。”
  张斐执笔在木板上又写上“儒家之法”,又在二法中间写上“宋刑统”,旋即问道:“你们以为当今宋刑统上面的律文疏议,是更偏向法家之法,还是更偏向儒家之法?”
  这!
  一干学生是犹豫不定。
  从名字来看,自然是更偏向法家之法,之前这都是常识,如今这常识开始被扭曲了。
  忽闻一个苍老的声音,“若依你所言,应该是儒家之法更偏向法制之法。”
  张斐抬头看去,说话的不是别人,正是富弼。
  这老头听着也入迷了,都开始回答问题了。
  这话又说回来,其实张斐方才要闪,也不完全是羞辱学问,这个课,真不太合适这些学生,反倒是适合富弼、文彦博这些人。
  “富公言之有理。”
  张斐拱手一礼,又道:“为什么是更偏向儒家之法,因为儒家讲得就是世俗道理。比如说亲亲相隐,法家是肯定不讲这一套的。
  可就人性而言,子告父,父告子,这十有八九,就是在逼人说谎,虎毒尚不食子啊!
  虽然大义灭亲,也不算是错,但是保护自己亲人是一种天性,也是一种广泛意识,符合法制之法的定义。
  你们都是读儒学长大的,想想儒家讲的道理,是不是告诉你们如何分别善恶,又如何为善。”
  众人纷纷点头。
  张斐道:“一个道德高尚的人,他违反法制之法几率其实是非常小的,但一个法家中人,他是一定会违反法制之法,因为法家是必须要除掉法制之法,否则的话,法家就不是法家。商鞅有一句话,是非常清楚准确的表述了法家之法。”
  说到这里,他终于翻开了桌上的小本本,“‘智者作法,愚者制焉;贤者更礼,不肖者拘焉’,但是这一句话与法制之法,是完全对立的。”
  上官均道:“可见儒家之法是要胜于法家之法,也要胜于法制之法。”
  张斐听得抬起左手搓着额头,是满脸失望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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