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法官 第486节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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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呃没什么?”张斐讪讪一笑,又郁闷地看向王安石。
  王安石却是恍然大悟,一拍大腿:“你这么解释,我就完全明白了,不虚此行,真是不虚此行啊!”
  在场不少人当即哆嗦了下,你这么说的话,这不交税,就等于是有造反的能力,你这是什么鬼法制之法,你这是坑人之法啊!
  昨晚出了一身汗,今天感觉精神好多了,昨天说码八千,结果上一章就只码了五千多字,所以这一章再码五千,算是补上一章的字数吧。
  抱歉!抱歉!
  第三百六十四章 民与刑
  随着深入的探讨,大家是越来越认同富弼所言,这法制之法里面的确蕴含着一种全新的思想。
  什么是思想,就是要能够解释一切事物的关系。
  对于税收而言,法家依靠是权势,以君王的赏罚,来督促百姓趋利避害;儒家在权势中,添加了仁义,以德治来教化百姓,而法制之法则是多了个人权益。
  前二者都是从君主与国家的角度出发,但后者更多是要突出个人。
  相比起来,法制之法显然是要更加复杂。
  因为只维护一个团体,怎么也比维护两个团体要容易得多,关键这两个团体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。
  大家是明白了,但又更迷茫了。
  蔡卞问道:“老师,你说《宋刑统》的律例归法家之法,故使百姓畏惧,那如果依法制之法的话,又该如何修订条例?”
  大家也都迷茫地看向张斐。
  是的。
  你说得很有道理。
  但可行性呢?
  自古以来,所有的律例,都是维护君主统治,要凸显个人利益,必然是修改律例,这是没有先例的。
  富弼之前就想到这个矛盾,宋刑统从字面上来说,就是用刑罚统治,这肯定与法制之法是矛盾的。
  这怎么改?
  “我也不知道。”
  张斐双手一摊,但随后他又道:“我也不妨试着引入法制之法,看看会变成什么样。”
  他来到木板前,在木板前写上“宋刑统”三个字,“我们方才已经辩论过来,宋刑统是维护什么利益?”
  大家齐声答道:“国家和君主。”
  张斐又问道:“法制之法呢?”
  “个人正当权益。”大家又起身回答道。
  这种极具参与性的教学,令些学生也非常着迷,张斐的课,从来就不是老师说,学生听,而老师和学生一同探索。
  是满满的参与感。
  张斐又在边上写上“法制之法”和“个人正当权益”,拿手一比:“法制之法维不维护国家和君主的利益?”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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