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法官 第487节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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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因为有一个无法说出口的矛盾,就是皇帝利益是来源于百姓。
  如果强调个人利益,必然是会伤及到皇帝的利益。
  二者又是对立的,这个问题似乎无解。
  张斐给出的方案,就是要将君主、国家利益和个人权益区分开来。
  怎么区分?
  张斐没有明确说,但给出一些思路,首先,就是根据案情是触及到国家、君主利益面大,还是个人利益面大。
  其次,以情节的轻重来区分,偷一片桑叶跟到你家偷一贯钱,同是盗窃,但前者要划到个人层面,而后者划到国家层面。
  可是,情节轻重,刑罚不一,这也是自古有之,哪怕就是根据现有的法律,偷一片桑叶比上你家偷窃,肯定要判得轻。
  但是基于法制之法,只要划到个人层面,官府就应该以个人利益得失为主,官府不在受害者之列,是否还要用到刑罚呢?引导出来的答案是以赔偿为主。
  这显然是要难得多啊!
  法家就是要以暴制暴,简单粗暴,你不服,我就揍你,可话又说回来,你不揍他,他怎么会服你?
  这真是越想越难啊。
  蔡卞就问道:“老师,若依此论,许多案件,就当以赔偿为主,可如何判定赔偿?此法若不严格规定,只怕会给贪官污吏留下可趁之机。”
  富弼听得是连连点头。
  说得好啊!
  赔偿这种事涉及金钱,你若不说清楚,多少都是官员说了算,这个是很要命的呀。
  由此可见,这事为之防,曲为之制,是深入人心,富弼也好,学生也罢,他们其实都有限制权力的意识。
  尤其是范仲淹、富弼他们这些君子党,当时意气风发,甚至就直接跟仁宗讲,你皇帝权力不能太大。
  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,是有维护士大夫权力的意义,但同时也有限制皇权意义。
  张斐问道:“宋刑统可有关于赔偿的律例?”
  大家眼神交流了一番。
  蔡卞就道:“备偿。”
  张斐道:“备偿的意义是什么?”
  “赎刑。”蔡卞答道。
  张斐道:“跟受害者的实际损失有没有关系?”
  蔡卞摇摇头,“没有。”
  备偿制度,也是要赔偿受害者,但是具体赔偿多少,是根据你将受什么刑罚来定得,假如说十钱抵上一棍,判你十棍,你就要花一百钱来免除刑罚,这一百钱就赔给受害者,即便受害者是损失十贯钱,你也是赔一百钱,这个跟受害者损失多少没有一点关系。
  张斐道:“这主要是捍卫的是谁的利益?”
  蔡卞答道:“国家和君主利益。”
  张斐点点头道:“因为个人损失不在其考量范围内,还是以刑罚为主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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