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大法官 第653节(2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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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张斐笑道:“凡事都有利弊,故此我们先将其弊端列出来,再对比其优点,看看是否值得一试。”
  苏辙拱手问道:“愿闻指教。”
  “哪里!哪里!”
  张斐拱手回得一礼,又道:“首先,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知道,这个制度是基于什么理念。”
  他这一说,大家立刻进入上课状态。
  “法制之法。”上官均道。
  “不错!”
  张斐点点头道:“不管是儒家之法,还是法家之法,都不可能诞生出这个制度,是没有一丝基础。只有基于法制之法,因为法制之法的理念是?”
  “人们捍卫个人正当权益的一种共识。”
  四人异口同声道。
  苏辙很是郁闷,你们是在上课吗?
  那我是干嘛的?
  明明是议事,结果地位就好像矮了一截。
  “记得非常清楚。”
  张斐道:“那我问你们,这种共识是恒久不变的吗?”
  蔡卞点点头,“是。”
  “不一定。”苏辙却道。
  可说话之后,苏辙又有些后悔了,我还真成了学生,可想想王安石、司马光他们在课堂上回答张斐的问题,他又算得了什么。
  张斐向苏辙问道:“苏小先生为何说不一定?”
  苏辙道:“自魏《法经》,到我们大宋的《宋刑统》,虽然主要条例并未改变,但是也增减了许多条例,若以法制之法来说,就是共识在发生一些变化。”
  “苏小先生言之有理,事实正是如此。”
  张斐笑着点点头,道:“假设我们选出一百个人参与审判,而这一百个人包罗万象,涉及到个个阶层,是能够反应百姓们的一种共识,那当他们对于一个案子自己的判决,这算是什么?”
  几人沉眉想了想。
  过得一会儿,上官均率先道:“立法!”
  “正确。”
  张斐点了下头,“正是立法,我此番前来,可也是背负着这个重任的。”
  为什么给张斐一个判例权,就是富弼希望从他的判决中,得到一些法制之法的立法思路。
  没有例子,光凭想象,对于他们这种已经习惯于法家之法的人,是很难去立法的。
  反之,对于张斐而言,他一定要用法制之法来解释,因为他的这个权力就是基于法制之法。
  张斐又继续道:“你们要记住一点,如我们这些通晓律法之人,是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思考方式,再加上我们的身份,即便再正直的人,也只能考虑到如何去宽容的对百姓好,但往往这种‘对你好’,并非是一种理解,这一点许主簿是非常清楚的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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