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59章(1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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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  而在司法的扩充解释里,另行解释了这个行为,补充了个兜底条款。
  通过网络曝光他人隐私,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以按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。
  在现代社会。
  出卖公民信息的现象,其实屡禁不绝。
  几乎登录个网站,下一秒自己的手机号就泄露了。
  甚至在某宝上,还有公然售卖身份信息的,打包资料一份60元。
  资料里,包括姓名、籍贯、学历、毕业学校、婚姻状态、居住地、收货地址、手机号等等。
  明码标价,极为嚣张。
  一般来说,购买这些资料的人,要么是中介,要么就是诈骗团伙。
  中介是为了寻找意向客户,促成成交。
  诈骗团伙同样是为了寻找意向客户,进行定向精准诈骗。
  因为个人信息获取成本低、追究麻烦等原因,这种现象从未断绝过。
  而夏青青在视频里,公示他们四人的身份信息,造成大范围传播,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,完全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  基于司法解释的规定,个人出售、传播他人身份信息的……
  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  其次。
  视频里的内容,固然是基于事实,但却是对于法院判决结果的大肆传播。
  朝着对抗判决的方向,影响了公众舆论。
  同样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属于恶意煽动舆论、利用网民,故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,将被行政处罚。
  也就是罚款外加行政拘留,处以五日以上,十五日以下。
  没错。
  在刑法上,没有煽动舆论这种罪名,只能对引战行为、饭圈文化等进行行政处罚。
  相较之下。
  刑事处罚过重,而行政处罚又过轻。
  这也是为什么网络上那么多饭圈文化、引战、煽动负面情绪等行为层出不穷的原因。
  最后。
  除了以上两点,如今在各平台广泛传播的视频,还构成了寻衅滋事罪。
  这也是一条比较偏僻的罪名。
  寻衅滋事罪很多人都知道,但大部分都认为寻衅滋事罪仅用于斗殴、打架等暴力事件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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