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回1988之IT女王 第167节(1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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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根据安夏对进出口贸易的认知,做生意的人肯定特别需要这个。
  同一件事,在这个国家是合法的,在那个国家是非法的。
  甚至在同一个国家,会出现在这个州是合法的,但在那个州是非法的事情。
  但是现在硬推这个,没有什么流量,国内的事情,大家都觉得自己挺懂的。
  国外的事情,大家又觉得自己请的当地律师挺懂的。
  不需要花钱买紫金资讯。
  安夏看到信息技术部对企业主的调研结果,眉毛微动。
  不需要?
  需求都是挖掘出来的。
  想卖东西,怎么样才能紧紧抓住消费者的心?
  让他们焦虑起来。
  在紫金论坛的首页版头,出现了三个问题。
  问题一:一个英国人和一个美国人,在船籍为巴拿马的船上打了起来,此时船已经到了公海,美国人把英国人打死了。
  请问,应该按哪个国家的法律判刑?
  a、英国 b、美国 c、巴拿马……
  问题二:一个英国人和一个美国人,在南极的陆地上打了起来,已知,南极不属于任何国家,美国人把英国人打死了。
  请问,应该按哪个国家的法律判刑?
  a、英国 b、美国 c、钝角……
  问题三:一个英国人和一个美国人,在船籍为俄罗斯的船上打了起来,美国人把英国人打死了,此时船停泊在中国大陆的码头。
  请问,应该按哪个国家的法律判刑?
  a、英国 b、美国 c、俄罗斯 d、中国……
  评论里出现了从业的律师、法学教授、还有法学生,包括已经出国念书的法学生。
  什么船旗归属原则、属人原则、属地原则纷纷出现,大家都坚信自己说的是对的,并且都能拿得出法条来。
  一时间,神仙打架,谁也说服不了谁。
  许多企业主也会关注紫金论坛,他们此时才发现,原来关于法律归属这事,连律师自己都不统一啊?
  他们开始焦虑了,这万一要是出了事,到底谁能帮他们打赢官司?
  等大家闹腾几天之后,紫金公司请的各国法学界大佬才出手。
  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回答,不是生硬的搬法条,而是从法律和国际关系这两条出发。
  比如第一个问题,按理说,应该是以船旗归属判定,适用巴拿马的法律。但是巴拿马是个小国,不管是美国还是英国,它都得罪不起。
  如果英国或美国其中一个强烈的想要处置权,巴拿马绝对不会跟其中任何一方争。 ↑返回顶部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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